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3-23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2016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年度申报时间分为两批,第一批:41日至51日;第二批91日至9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完当即退回);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六)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承诺书;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执业机构);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规定的“情形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二、其它情况说明

     (一)申请实习人员必须从山西律师协会网站公示的“经核准准予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录”中选择申请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

(二)重要提示:实习期满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需向省厅律管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有效辞职证明一份(实习前为应届毕业生的除外);(2)申请人与拟执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或认可的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存档证明一份;(4)申请人非应届毕业生又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执业地、档案保管地、户籍所在地原则上应当一致。执业地与户籍所在地、档案保管地不一致的,应提供执业地有效居住证;档案保管地与户籍所在地、执业地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正当理由。

     三、工作要求

(一) 申请律师实习是执业律师跨入律师队伍的第一道门槛,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各市律协要在申报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中切实承担起基础管理的首要责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管理好本地申报工作。

(二)各市律协要依法、严肃、认真、全面审核申报材料,严把律师入口关。对于弄虚作假,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市律协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Excel格式)一并报送省律协会员部,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四)各市律协对报送的材料要认真审核校对,杜绝信息错误,确保准确无误。

(五)各市律协请于5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律协会员部。

(六)省直各所按上述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并于425日前将材料报送省直所管理部。

    四、联系方式

省律协会员部:0351——2681136

省直所管理部:0351——2681139

会员部邮箱:hyb@sxlawyer.cn

省直所管理部邮箱:55129856@qq.com

实习申报表格套件 (套件中包括:1实习申请表2实习协议3实习鉴定书4实习人员登记表;5、汇总表;6、承诺书 ;7律师事务所情形说明。请下载后自行解压缩使用)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163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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