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0日上午,《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研讨会在市律协会议室召开,长治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王自奋主持会议,长治市委政法委、长治市见义勇为协会、各县区司法局、长治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代表参加了会议,长治市律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郭起宏参加会议并发言。

2022年,长治市律师协会和5家律师事务所被市司法局确立为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长治市律协行政法及政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援助及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分别就《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征求意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郭起宏在发言中,针对第九条“见义勇为的知情人应向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行为发生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反映和提供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情况及行为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核实情况后,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第二十八条“因见义勇为致死、致残,受其抚养教育的子女正在大学接受教育的,所在学校对其子女应在奖学金、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方面给予照顾。”,第三十五条增加“网暴”两个字,提出了建议,并建议增加“保护”一章。

会议强调,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是强化弘德立法,推动形成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观要求,是贯彻国家和山西省关于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要求的迫切需要,是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困难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对条例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持续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参加座谈会的律师界代表还有省人大代表、新联会会长、九星所律师刘越、长治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华炬(长治)所律师呼喜莲、长治市政府法律顾问、英佳所律师原冰,分别就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及其权益保护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