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基本法”大修,跨境服务贸易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发表时间:2026-01-14
来源:新华网、中国人大网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条

作为我国在对外贸易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对外贸易法对现行法进行了一次“大修”

新法不仅将此前实践中

行之有效的多项改革成果

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凸显了外贸领域进一步扩大

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和行动

同时,结合当前国际贸易形势变化

丰富外贸企业尤其是

中小外贸企业的贸易救济工具箱

增加其展业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

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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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起施行;2004年首次修订;经过2016年和2022年两次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2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完成第二次修订。本次修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是我国在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国际规则加速重构背景下的重要举措,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立法宗旨,进一步体现党中央关于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明确写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同时增加“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等规定。

在落实改革举措方面,对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等作出规定,并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法律明确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

此外,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还丰富完善了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补充完善了相应反制措施,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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