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泳池溺亡获赔130万!不给抚养费的生父竟起诉索要全部赔款
发表时间:2025-12-02
来源:红星新闻

2024年暑假,在广东顺德,7岁男童小邓随母亲邓某到游泳馆游泳,却不慎溺亡。事后,游泳馆方向邓某支付130余万元死亡赔偿金。

随后,男童的生父罗某将邓某诉至法院。这名未共同生活、未支付抚养费的父亲称,是孩子的母亲疏于履行监护职责才导致孩子溺亡,应不分或少分该笔死亡赔偿金。

近日,该案二审宣判。

男童游泳池玩耍时溺亡

家属获赔130余万元 

2015年,罗某与邓某在东莞务工期间相识恋爱,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16年9月和2021年11月,二人分别生育了儿子小邓和女儿小罗。其中,儿子户口落在母亲邓某处,由母亲抚养;女儿户口落在父亲罗某处,由父亲抚养。

小邓自出生后便随母亲及外公外婆生活,生活开支亦由母亲一家负担,生父罗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2022年,罗某与邓某正式分手,此后也未再探望过小邓。

2024年暑假,邓某将小邓从老家接到顺德共同生活。同年8月8日晚,她带小邓到游泳馆游泳,不料小邓在玩水时溺亡。事后,游泳馆方与罗某、邓某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小邓死亡赔偿金1305500元。

生父未支付过抚养费

却起诉索要全部赔偿款

获得赔偿款后,罗某又将邓某诉至法院。他称,邓某在游泳馆内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儿子溺水身亡,她存在过错,应不分或少分上述赔偿款。

一审法院认为,罗某与邓某作为小邓的父母,都有权参与赔偿款的分配。但罗某自小邓出生后就未支付过抚养费,与邓某分手后更没探望过,应予少分死亡赔偿金。

罗某辩称,因邓某的家人强行让小邓随邓某姓,导致自己疏于照顾小邓。

一审法院认为,不管孩子跟随哪一方的姓氏,都属于双方共同的子女,双方均应承担起责任和义务。然而,罗某对儿子的生活和学习基本没有参与。在2016年11月,儿子因病情严重住院,且在医院下达病危告知书时,罗某均未到医院探望,也未支付过医疗费。

此外,罗某系货车司机,收入尚可,但却沉溺于赌博,也自认与儿子的关系不太亲密。

法院还另查明,为办理小邓丧葬事宜,生母邓某已支付丧葬费42777.9元。

一审法院判定

父母双方分配比例为2:8 

一审法院认为,邓某带小邓去游泳发生意外,系其过失并非故意,不能作为不分或少分死亡赔偿金的法定事由。

小罗系小邓的妹妹,一直与罗某的家人生活,经济上亦不依赖于小邓,故不应参与死亡赔偿款的分配。

综上,一审法院酌定罗某、邓某分得本案死亡赔偿金的比例为2:8。

邓某收到小邓的死亡赔偿金共计1305500元,扣除已支出的丧葬费42777.9元,剩余1262722.1元,罗某应分得252544.42元,邓某应分得1010177.68元。

法院判决:邓某将小邓死亡赔偿金中的25万余元支付给罗某。

一审判决后,罗某上诉。

2025年11月25日,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罗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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