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商事犯罪案件、涉黑犯罪案件以及网络犯罪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辩护律师应认真思考这类案件的阅卷方法,善于从大量案卷信息中捕捉到有价值的证据材料,从而构建高质量的辩护思路。
聚众性刑事案件特点
聚众性刑事案件特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数众多的犯罪案件,其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或聚众型犯罪案件有所区别。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即指经济犯罪中涉及多个受害人的案件;而聚众型犯罪是刑法学理论中的一个特定概念,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以聚众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
从上述概念可见,聚众性刑事案件与涉众型经济犯罪及聚众型犯罪既有区别亦有联系。聚众性刑事案件特指犯罪主体较多的案件,往往指三人以上的普通共同犯罪或聚众型犯罪。而聚众型犯罪,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是从受害对象的广泛性方面进行界定的。本文将聚众性刑事案件统一简称为聚众性案件。
相比于一般刑事犯罪案件,聚众性案件案卷材料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案件材料数量大。聚众性案件由于涉及多人犯罪,为了查明案情,准确地给每一位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侦查机关往往会付出大量的时间及精力收集证据材料移送至检察机关。尤其是一些聚众性经济犯罪案件或涉黑案件,犯罪主体动辄十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案卷材料一般都在百本以上。
二是案件证据排列的规律性不强。普通刑事案件案卷材料中证据的排列性均有规律,但聚众性案件由于侦查机关的工作量很大,难以对证据做有序的整理,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将证据材料进行再整理,以便理清辩护思路。
三是电子证据庞杂。随着社会的发展、通讯工具的普及和便捷化,使各类智能电子设备得以广泛使用,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进行犯罪,这就必然导致电子证据成为这类犯罪案件中的一类重要证据。有些关键证据需要在大量的电子证据中去仔细寻找。
四是一般附有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同样是这类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诈骗案,财务会计鉴定报告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必不可少。涉黑案件中,财务会计报告、人体伤情鉴定、电子数据鉴定报告也是常见证据。
五是一般附有大量的银行转账账目。现代社会的犯罪大多情况下是出于经济目的,在聚众性商事犯罪中更能体现出这一特征。因此案卷材料中往往包含着大量的银行转账记录,这些证据对于认定犯罪数额十分重要。
聚众性案件的阅卷
阅卷是开展刑事辩护的基础性工作,刑事辩护律师的阅卷能力非常重要。由于聚众性案件均是重大复杂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案件线索千头万绪,做好聚众性案件的辩护工作,阅卷工作尤为重要。
(一)阅卷前的准备工作
1.组建工作团队。聚众性案件的案卷量较大,而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审理期限,在此情况下,团队协作尤其重要。律师承接此类案件后,需要第一时间组建好刑事辩护团队。
2.详细审查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工作团队中的主办律师应该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针对自己的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特点、所涉及的罪名以及认定这类事实的证据,确定阅卷的重点工作。同时,还应当思考推测控方的证据链体系,以便在阅卷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构建辩方拆解控方证据链的思路。
(二)阅卷过程中六个结合
笔者根据工作经验认为,做好六个结合就能同步做好涉众性案件的阅卷工作。
1.精读与泛读相结合。站在辩护人的角度,对精读与泛读的分工可以定位为:在泛读中构建辩护思路,在精读中对控方证据链进行拆解。辩护方不一定需要对涉案事实进行重构,控方需要“立”,而辩方只需要“破”。
泛读强调的是效率,需要结合起诉意见书及起诉书,快速浏览全案的证据材料。作为主辩律师来说,主要是看证据目录。泛读的主要目的是初步构建整体辩护思路,其次是确定精读的内容。
在对全案的证据材料有了宏观掌握后,要结合会见情况形成初步的辩护思路,对重点证据采取精读。如果采取定性之辩,如无罪辩护或此罪与彼罪的辩护,那么就需要精读大量的证据材料。如果采取量刑之辩,精读的重点则放在证明量刑情节的证据上即可。
2.阅卷和会见相结合。对于聚众性案件,边阅卷边会见是重要技巧。在阅卷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案件的疑点,这需要辩护律师向当事人进行核实,根据求证的每一个事实逐步调整或巩固辩护思路,提高阅卷效率。
3.重点阅卷和非重点阅卷相结合。对于聚众性犯罪案件,要将阅卷的重点内容和非重点内容进行结合。如果将所有的案卷都进行详细审查时间肯定紧张,因此需分清重点证据与非重点证据。
4.主辩律师和助理律师同步阅卷相结合。对于聚众性案件,一般都采取团队办案模式。主辩律师对所有的案卷都应该过目,尤其与当事人相关的证据材料应当精读,其他材料采取泛读的方式即可。而助理律师应当分工详细地审查所有案卷材料,将有用的证据材料筛选出来,然后按证据类别进行汇总,再由主辩律师审阅这些筛选出来的证据材料。
5.阅和录相结合。阅卷过程中,要同步做好阅读和记录的结合。对于团队律师来说,主要是将有关联的案件材料全部筛选出来,采取表格等模式或者运用一些小程序,将证据材料进行归纳整理。
6.阅卷和形成、确定辩护思路相结合。阅卷时要思考指控的思路图,进而确定精细化辩护思路。只有明确了控方的指控思路后,才能有针对性地形成律师的辩护思路,更好地运用证据规则,斩断控方的证据链。与此同时,在完善主要辩护内容后,还应当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不断补充其他应当提及的辩护内容,以便尽可能让辩护内容周到全面。
聚众性案件的辩护
律师的辩护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
(一)程序之辩
律师展开程序辩护,不是为辩而辩。程序辩护往往都是为促进对实体问题的解决,如果程序辩护无法有助于实体问题的解决,那么就应当调整方式方法。
(二)定性之辩
定性之辩,主要体现的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等几个方面。一般来说,聚众性案件中由于一个当事人涉嫌多个罪名,定性辩护十分重要,律师要在这方面做足功课。
(三)量刑之辩
量刑之辩,主要涉及量刑情节、追诉时效等问题。聚众性案件中,从轻或减轻情节,需要律师勤勉尽职肯钻研,努力寻找发现一些从轻、减轻情节。其中,主从犯的辩护在聚众性犯罪案件中往往是重要的辩点。
(四)财产处置之辩
财产辩护是聚众性案件中的重要辩护内容,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退赔责任。在涉黑案件中,当事人是组织、领导者,还是积极参加者,或者是参加者,都涉及到最终对当事人财产处理的问题。
辩护过程中的一些技巧
开展聚众性案件的辩护工作时,还应当注意下面一些常见问题:
(一)辩护主要围绕证据进行
律师的辩护应当依据案件的证据进行,离开证据辩护就会苍白无力。对有些证据的辩护是有规律可循的,如对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及电子数据的质证,通常要依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进行。
(二)开展全方位辩护
对于聚众性案件这种重大复杂的案件来说,全方位辩护十分重要。律师要在侦查阶段就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辩护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要多与公诉机关沟通,多提合理化建议,以便公诉机关将相关意见吸纳进起诉书。全流程辩护也称为全方位辩护,既体现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也体现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
(三)把握好认罪认罚及量刑建议环节
对于聚众性案件来说,一些已经成立犯罪的当事人,律师要处理好认罪认罚及量刑建议环节。能否把握好这两个环节,与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具有较大的关联。如果处理好这两个环节,再注意将法庭审理过程应对好,就能为当事人更多地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