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协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2019年——2024年,我省律师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权益、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法治山西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为全面总结这五年来行业发展成果,树立行业标杆,弘扬行业正气,增强律师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引领带动全省律师队伍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2019年——2024年推优工作,表扬一批在律师行业建设与发展、律所管理、律师业务、公益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切实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引领行业发展的典型,体现对全省律师行业的正向激励。
二、推选对象
2019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连续在本省执业且年度考核合格(称职)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省律师协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各市律师协会;省、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
三、主办单位与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山西省律师协会
(二)组织机构
在省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下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委员会成员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厅律师工作处及省律协奖惩委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各市律师协会成立评审工作机构,负责本市推选对象的初审工作。
四、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1.优秀律师事务所50家
2.优秀律师100名
(二)单项奖
3.优秀青年律师50名
4.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18名
5.公益法律服务先进集体6家
6.优秀公司律师10名
7.优秀公职律师10名
8.服务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100名):
8.1.“服务大局优秀法律服务”10名
8.2.“社会责任卓越贡献”10名
8.3.“转型改革优秀法律服务”10名
8.4.“能源革命优秀法律服务”10名
8.5.“科技创新优秀法律服务”10名
8.6. “文物保护优秀法律服务”10名
8.7. “生态守护优秀法律服务”10名
8.8. “营商环境优化优秀法律服务”10名
8.9. “乡村振兴优秀法律服务”10名
8.10.“优秀涉外法律服务”10名
(三)行业服务及管理
9. 行业突出贡献奖(个人)20名
10.优秀专门委员会5个
11.优秀专业委员会3个
12.先进律师协会集体3家
13.律师协会建设突出贡献奖(个人)14名
五、推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2025年7月15日前)。由各市律协组织所属区域推选对象的申报工作。律师事务所依据相关评选标准先行自评,认为符合标准且经所属党组织推荐的可以律所为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属律师协会申报。
(二)初审阶段(2025年7月30日前)。所属律师协会对申报参加推选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初评审核。公益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由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组织初评审核。
初审采取审核资料、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
(三)推荐阶段(2025年8月10日前)。所属律师协会、相关初审机构初审通过后,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由省厅律工处推荐。
(四)公示阶段(2025年8月20日—9月4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核后,通过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五)评定(2025年9月20日前)。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的所有成员集中评定。
评定采取书面审核、派员考核等方式进行。
(六)审定。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确定推荐名单,报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终审决定。
(七)公告。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后,由省律师协会授予奖牌证书,同时在律协会刊、官方网站等载体予以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优工作意义重大,覆盖面广、影响度高,各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按照推选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时保质完成初审推荐,确保全省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把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重要评选标准,切实做到好中选优、择优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推选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相应推选名额不再递补;对在推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受表扬集体和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表扬,并收回奖牌证书。
(四)严格报送材料。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 不得随意改变格式。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文字精炼、重点突出, 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申请报告书模板扫码下载,纸质版用 A4 纸打印,一式2份。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评选资格。相关材料由各初审评定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于8月10日下午5时前报至省律协会员部,电子版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ybslx@163.com 。
省律协联系人:李雪瑶 任潇玮
联系电话:0351—5626200
附件:全省律师行业“2019年——2024年推优工作”工作手册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