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制发的《山西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省将逐步构建覆盖全省全品种全过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形成互联互通完整的药品追溯数据链,推动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规范采集应用,实现医保药品“无码不采、无码不收、无码不付”,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方案》提出
💊 到2025年12月31日,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实现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到100%(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疫苗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到100%。
《方案》规定
💊 全省各统筹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2025年3月15日起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采集并向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4月15日起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全流程采集上传药品的购进、使用、库存以及追溯码等信息;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5月15日起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全流程采集上传药品的购进、使用、库存以及追溯码等信息;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6月15日起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全流程采集上传药品的购进、使用、库存以及追溯码等信息。